福州公积金 > 福州公积金新闻

福州公积金

福州市**新政住房公积金可交房租也可看病

2017-06-15 16:51

记者26日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了。即日起,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就可凭购房合同、购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此之前,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一年后才可提取公积金;住房商业贷款的,还款一个月后提取。

  住房公积金也可用作支付房租。因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总额15%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房管部门的租赁证、市房委办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另外,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特殊病症是指《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7〕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的病症。职工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