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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启动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17-05-25 18:12

6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4号)。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035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621元;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350元。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高月缴存额为6250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福州地区建缴单位及在职职工*低月缴存额为136元。